我按年交的方式的承包自村荒地一块,在上面盖了三间房子,今 年大队又将地一次承包20年给了别人,请问我的房子可以有补偿吗?
大队虽然将地收回,但是应该对你的房屋进行经济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规定:“非财产所有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权人,造成财产所有权人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根据该条规定,你们属于没有对房屋的权属进行约定,大队把土地出租给别人,应该按照房屋的价值折价赔偿给你。
2009-12-07 23: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