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个事。我姐想离婚,姐夫有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10年了;公司章程里注明公司有四个股东,我姐夫占40%股份;但是,事实上公司股份都在我姐夫手中,其他三个股东都是假的,只有虚名,根本没有股份。我姐现在手中有公证处公证的完整资料可以证明以上情况属实,但都只是资料的复印件,以后要是离婚打官司的话,不知在法庭上起不起法律效力,有无说服力?还有个问题,就是我姐夫的公司现在已经更名了,其他什么都没有变,这个还需不需要提供什么别的资料来说明一下?谢谢!
公证材料公证机关有存档可以申请法院或委托律师调取,公司更名工商管理部门有备案。
2011-10-08 0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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