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在1990年将自已的产权份额,做了赠与公证给乙方,至今已21年,产权仍未转移给乙方,且自已仍在占有、使用,此房产在今年2月被拆迁,补偿协议书上,被拆迁人栏写的是甲的名字,但下面签署人却变成甲、乙两个,多了一个乙名字,在4月份拆迁办只通知乙领取补偿款,理由是甲在1990年做了赠与公证给乙,请问: 1, 至今21年甲使用权,产权仍未转移给乙,该公证是否有效? 2, 经过公证的赠与书能否撤销? 谢谢 咨询人:叶秀瑜,联系电话:13143805621
该公证有效。不能撤销。
2011-10-10 22: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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