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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局这要负责吗?

咨询者 : fa111139 - 江西     时间 : 2009-12-07 19:40:19    状态 : 已解决



11月26号用快递寄给学校.结果到了邮局不通知学校!导致一拖再拖!最后没机会了...兵定完了!过两天就走了..我把政审表寄给学校盖章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邮局未予按快递合同约定及时送寄,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全部责任,你应也承担部分,现在通讯发达,EMS投递情况可方便查询,如此重要的文件,你亦应及时查询,就不会出现一拖再拖的情况,或YE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不致最后的后果!

2009-12-07 19:58:40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和邮局之间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双方应该严格按约定履行义务,邮局没有通知学校,导致你受到了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你可以要求邮局承担上述法律责任。

2009-12-07 19:58:43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邮局应该承担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2009-12-08 09:29:22

李红伟   [辽宁]    13009422535

你好: 即使要求赔偿,也要举证邮局的做饭使你到底有哪些损失。

2009-12-08 10: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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