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物流信息中介,前段时间广州有个物流公司致电有化工让我找个冷藏车从山西到中山,找到车,车拉货到耒阳服务区货自燃,车也烧了。据司机说产品包装上没有危险品标识。此货广州物流没有告知我是危险品,出事后,致电广州方,广州说与中山收货方签有合同,合同上也没有说是危险品,他也不知道。请问律师,现在车主起诉我、生产厂家、收货方隐瞒货物是危险品,其实我也不知道货物是危险品,车主还看到过货,比我知道的还多。我该怎么应诉?
你仅是物流信息中介,不是托运人,也不是承运人。对车主的损失你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2011-10-08 10:35:47
应诉答辩需考虑几个问题:1、车主上货时是否注意到拉货地点、厂家、货物外观、自燃原因、合同约定等等方面,即车主是否有过错。2、物流信息中介仅提供居间服务,如没有对货物性质等对车主做出书面承诺的,一般不应承担责任。建议你找当地的律师代理,避免车主一方进行证据固定,使你被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1-10-08 1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