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1年1月份经局党委领导班子研究,局长签字调到县国土资源局工作的,以连续工作了十多年,用人单位一直没有按照局里的职工应有的待遇支付我的工资,原因是他们没有给我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十多年他们就给我基本生活费600元,现在我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了,我自己办的养老保险,我以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现在土地局突然停发我的600元生活费,理由是我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请问我连续在国土局工作了十多年,没有享受本单位职工的待遇,用人单位应该给我经济补偿吗
应该给你补偿。你有权向人事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人事仲裁,要求同工同酬、保险赔偿。
2011-10-08 11: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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