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1998年经介绍相识。2000年我买了房子,房产证没写她名字,她对此很不满。2005年,我40岁,她28岁,她催着我结婚。于是就结婚了。婚后感情一般,我没去办准生证,她心怀怨恨。也一直没要孩子。2009年开始我要求协议离婚,婚后财产平分。她不同意,要我把婚前婚后的财产全都给她,净身出门。一直反复吵闹。而且,2007年开始我们已经同屋分居:居住同一间屋,不同房间睡觉。无夫妻生活。2010年7月底,我去法院起诉。但很久都没收到传票。去法院查询了两次,都说很快审理,可是到了现在也没收到传票。我妻子认识一个人脉很广的律师,不知是否做了手脚?我向她提出离婚后,她把现在住的房子的房产证藏起来了(是我的婚前财产),还偷了我的工资存折和信用卡,又打电话骚扰我那患抑郁症的母亲,在她面前数落我。我应该怎样做,才能快点摆脱这个女人?
1、按法律规定,一审案件普通程序的,一般6个月内结案,经院长批准的,可延长6个月,还须延长的,须上一级法院批准。你 应先了解承办法官,与承办法官了解,立案后一年多不开庭的原因。 2、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判离。 3、离婚时,财产分割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平分。 房产证、存折、信用卡都你可挂失补办。
2011-10-08 11:23:50
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法律观点: 1,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2,若一方在深圳住满一年,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 3,若双方都同意,可以办理速裁,半个月左右就可以办好。 4,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 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5,财产方面一般是平分,若一方有过错,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6.若一方有家庭暴力,可认为这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以要求有暴力者不分或少分财产,同时有暴力者在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2011-10-09 07:4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