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从别人手上转了一家招待所,转手的时候是和转出方还有现在的房东一起过得租房合同。招待所在二楼,一楼是一个小商场。也是同一个房东出租的。顾客想要上二楼招待所要经过一楼商场的一段通道(因为通道临街),也就是这一段通道是二楼一楼共用的,并且共用通道的两边都是商铺。这个是我刚接手的时候就是这样,而且关于通道还有一份协议。协议上面有写“甲方(出租方)必须确保楼下通道的畅通而不影响招待所的正常经营,如果影响乙方(承租方)的正常经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现在一楼小商场之前的商户撤走了,商场要重新招商。房东将通道短租个别人做生意。(因为一楼这有这个通道临街)问题是他允许生意老板将商品摆放在通道中间,并且营业时间到晚上12点。(之前商场的营业时间是到晚上10点)我认为现在的情况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二楼招待所的正常经营,营业较之前差好多。找房东理论,他就是不讲理,甚至有时候理不过直接逃避不跟你谈。所以像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告他违约要求赔偿损失?或者申请终止合同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因为之前还是商场的时候里面的商户因为没有生意就堵过门跟通道,断断续续大概有一个月。 谢谢
协议上面有写“甲方(出租方)必须确保楼下通道的畅通而不影响招待所的正常经营,如果影响乙方(承租方)的正常经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房东违反了该协议约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你们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2011-10-08 11:40:13
房东的行为构成合同违约,你可以主张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后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主张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后再解除合同。
2011-10-08 10: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