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位农民,十年前承包了村里8亩土地。当时村委会积极鼓励村民承包,并要求所承包的土地必须种植枣树,给予口头承诺承包时限15-20年,并未签署承包合同。十年来所有承包户都按时如数缴纳承包金。近几年,枣市行情很好,村民们都尝到了甜头。去年开始,村委会通知要收回所有承包地,并将之分给2003年以后出生的孩子。然而,现在村里有大片的机动地,只不过距离生活区较远。如今,这8亩枣树已经成为我们家的主要经济来源,如果真的被收回,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这里,我想向您咨询一下:1、2003年以后出生的孩子是不是该给予分地(自2003年以后村里没有再向新生人口分地)2、村委会的做法是否合法,我们该怎么办。 希望您能抽出一点宝贵的时间予以解答,谢谢!
1、村委会的做法不合法,村里与你们存在承包关系,而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应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因此,村委会以新出生的孩子要分地为由收回土地不合法。 2、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给新生儿的土地应从机动地、村民自愿交回的土地与新开垦的土地中分配,而不能侵犯原有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 对村委会的做法,你们有权拒绝。
2011-10-08 13:57:14
1、新出生的孩子是否给予分地主要是看村里是否已留有机动地,如果留有就应分配,如果没有,只能待再次承包分配时调整。 2、农民承包土地应有承包合同,根据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期一般为30年。因你们没有合同,所以必须有其他的证据。建议先与村委会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村委会确有证据证明可以收回土地,也应给予你们相应的补偿。
2011-10-08 13: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