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他承诺在登记之前可以给我留万元作为我日后生活的保障款,此款归我个人支配可做我个人的创业基金使用。第二,他答应婚后我女儿的生活费,学杂费及其他费用则全部由他支付供给。第三,它有四个子女,其中有三人已成家立业,一人在读高中,直到现在都有他供给生活费用,那么婚后我该怎样处理这样的家庭琐事。第四,如果说我自己在创业期间完全由我个人努力所挣取的钱财是否可以归我个人所有呢?第五,为了以防万一如果在双方感情出现危机时,我该怎样维护我应有的一切合法权益呢?第六,他说过他的房产将由他几个子女继承,这个我没意见,如他子女再次干涉我们的生活我是否能请求法律的援助,因为我只想在我自己的店内生活,不想介入他家里生活,在此声明他是一个丧偶的单身男人。第七,在婚后他的经济财权和我的经济财权,我该如何分配才算合理?第八,如果他的子女在接受他遗产后不予赡养他,我该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第九,在赡养我父母的问题上,我只坚持我所应有的义务,即便我有哥哥,我也不攀比,因为那是我的责任,在这方面如果他存在异议我该怎么做?第十,如果婚姻再次出现离异问题我该如何才算合理的维护了我的个人合法权益,我是否可以向他索取青春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呢?
1、属于赠与,未公证,在赠与前都可反悔。 2、你女儿与你共同生活的,可行。 3、他有义务抚养他的子女。 4、婚后财产为夫妻共有,但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5、可以双方约定财产归属。 6、你可以依法维权。 7、双方约定。 8、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赡养。 9、自己的父母自己赡养。 10、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互不赔偿。。
2011-10-08 15: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