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0年至84年为采掘工,接触煤尘14年。84年至99年后勤,99年下岗、02年没给做职业病检查就非法买断,买断当年单位破产。我于06年退休。参加工作后多次参加单位组织的职业病检查,都隐瞒不告知,于去年一月才得知患有尘肺,4月8日确诊“煤工尘肺三期”,7月20日认定工伤,11月24日伤残等级鉴定3级。8月2日申请劳动仲裁,今年1月18日开庭审理,2月28日送达裁决书:因申请人已退休,不符合劳动仲裁相关法律,驳回申请。我现在准备到法院起诉,因已脱离劳动关系,单位已经破产,破产管理人几千万元外债,我且已退休,如果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条款来起诉的话,我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能得到赔偿和后续工伤保险待遇吗?由于我在职期间多次参加矿里组织的职业病检查,都隐瞒不报,以致让我在井下工作14年,没有及时让我脱离煤尘的侵害,没有及时的得到正确治疗,使我成为最重的尘肺3期,直至30年后才知道自己是职业病。这是不是非法用工?是不是侵犯了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我要是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法律条文来要求一次性赔偿50万,法院能不能支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