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05年12月4日在江东街道办事处上班,由于上班时间上网于2009年12月4日被辞退,期间一直没签过合同,也没参加社保以及任何保险。请问我可以要求街道给我补交保险并支付我双倍工资吗?
1.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没有办理保险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可以根据该条要求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以及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可以根据该条规定,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8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3.单位未为你办理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支付保险赔偿金。
2009-12-08 18: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