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谢谢各位律师和朋友,这是一个让我麻烦了很久的问题,若您能给我些建议我非常感谢,我见到描述一下问题: 1,我去年在A公司上班,去年底A公司倒闭,但是没有在在工商局注销,可是法人已经找不着了,是外资公司; 2,我们的社保是通过名为中智的中介公司代理交的,A公司有三个月的社保钱没有给中智公司,可是中智已经替我们交了社保费给社保局; 3,A公司在发工资的时候,其实已经扣了我们的社保费用; 4,中智要求我们补交3各月的社保费才给我们改社保状态,假如我再交的的话,就相当于我交了两次社保费,这对于我来讲是不公平的; 现在我的问题是: 1,我用什么方法可以把我的社保状态改为:转出,让我现在的公司继续交我的社保。 2,若要进行法律维护的话,我该起诉谁?中智是否有理?中智这么要求是否是对的?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若中智公司确实已垫付了三个月的社保费,其是为了你们的利益,你们是受益人,中智公司只是垫付,在其找不到A公司的情况下,向社保的最终受益人主张其已垫付的的社保费是合理的,尽管A公司已在工资中扣除了相应的社保费,但还是建议你们先向中智公司支付,不要影响社保交纳为宜。 起诉的话就只能找A公司,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2009-12-08 15:16:33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09-12-10 09:4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