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朋友被3个流氓欺负殴打,立案经鉴定头部为重伤(头壳移位脑出血),凶犯一直潜逃,今年公安部有“清网行动”在2011年12月31日内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法定最高刑在10年(包括10年)以下,且不属于法定不得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情形的,可以不予羁押,在处理上可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近年来司法部门出台的促投力度最大的通告,以往对法定刑超过3年的逃犯,以及一些法定刑虽在3年以下,但情况特殊的逃犯,很难有“大赦”的机会。 因为今年的投案优惠政策,3个凶犯的家属事过两年了才找受害人家属协议民事附带刑事赔偿,受害者医疗与误工等开销已经二十余万还有后遗症的病发风险,3凶犯家属只愿赔偿30万整并且声称这30万是民事赔偿连同刑事部分也结案的,他们期望在今年的政策里投案好让3凶犯可以判刑在家,不用去坐牢,要求受害者家属签写不上诉,已结案的调解书与其它文件,请问律师按今年的投案优惠政策是不是有相关文件受害者家属签字后,真的就连同刑罚免了吗?是否有类文件受害方签字后公安机关以此为由就不起诉重伤案犯并且结案了? 正常的人身损害赔偿都有哪些类文件签的呢? 叩谢回复解答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