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用A代替人称}是在邮政上班的,事发当日去平南县平南镇上渡小学送报纸,在某老师宿舍送报纸时被该老师的狗咬伤,因为A要有证明回所请假去打针,此老师当时开出证明是被他的狗咬伤的,在打针的这段时间里,还有最后一针时.突发狂犬病死亡. {有医院的证明和该老师当初的书面证明,可否算是证据充足?官司有多少胜算?法律上有这样的依据吗?对于死者能拿到应该有的赔偿吗?}
1.你的证据是充分的,如果打官司你能够胜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相应的规定。 3.可以拿到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2008-10-30 11:14:44
A的家人可以考虑通过两种途径索赔:一是向狗的主人索赔,二是向其所在单位索赔,索赔项目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2008-10-29 20: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