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09年2月1号开始在现在的公司上班,合同是从2月1日到10年1月30日,公司没有给我交保险(我是上海户口)。我在4月17日在上班途中出了交通事故,后来劳动部门认定不属于工伤!现在公司要辞退我,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大腿是粉碎性骨折,医生说我要2年之后才可以参加工作,医药费总共花了3.5万,医保范围内用药是2.6万,我在公司的工资是2700元,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些什么?我现在不是工伤,有没有伤残补助金??如果可以拿我应该拿多少钱??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第一、劳动部门未予认定工伤,你若认为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复议;第二、你是上海户口,公司应为你缴纳各项社保,现在应是补缴;第三、若因没认定工伤,一般的医疗期不会超过180天,公司以何种理由辞退你的?第四、你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可走工伤,亦可向肇事者主张,若你就医时,说明是交通事故,医保亦不会报销;第五、非因工负伤,单位应提供工资70%标准的病假工资,工资60%标准的疾病救济费,这些都限于180天内;第六,若不构成工伤,就不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项费用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第七、不清楚交通事故方面责任认定如何,你理应可向肇事者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及残疾赔偿金的。第八、具体金额要根据具体受伤等级等情况来计算。
2009-12-08 20:31:30
第一、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对工伤认定部门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如果不愿意提起行政诉讼,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直接起诉。如果不是工伤,公司没有义务赔偿。 第三、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伤残鉴定确定。 第四、如果公司辞退你,公司违法,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办律师专业办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09-12-08 20:43:22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你的情况属于上述第六项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2.你暂时属于非因公负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根据该条规定,你如果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够从事原工作的,单位是不能解雇你的。 3.你现在享有下列待遇:在治疗期间支付你工资标准70%的病假工资,工资标准60%的疾病救济费。 4.超出医保范围的9000元医疗费你可以向肇事者要求赔偿。
2009-12-08 22:24:38
一方面你可以就交通事故向肇事方索赔,另外一方面,单位未缴纳社保,你可以要求补交,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可解聘你,而且,合同没有到期。届时,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2009-12-09 10:01:38
如果是上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应视同工伤啊,为什么不属于工伤呢?既然不属于工伤,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按病假处理。你的医疗期只有三个月,过了三个月,公司有权解除与你的合同。但是需要支付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和经济补偿金。 详情可来电咨询专业律师。
2009-12-11 11: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