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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咨询者 : fa286036 - 广东     时间 : 2011-10-09 09:19:38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我在一家餐馆里做服务员,做了一个多月了,我打算辞职,可是我们餐馆有个规定,就是不做够三个月的话,工资只付百分之七十。可是在我入职的时候并没有跟餐馆签合同,这个规定是餐馆单方面的规定。请问我餐馆的这个规定受法律保护吗?我可以拿回我的全部工资吗?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贺鸿德   [广东]    13352688665

建议你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011-10-09 09:36:51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应该发放全部工资。

2011-10-09 09: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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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规定违反法律,可以申请仲裁

2011-10-09 09:58:52

祝祥霞   [广东]    13751017258

可以拿到全额工资。 但依法律规定,你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 如再有疑问,可随时电话联系。深圳祝律师 137 .51O1 .7258

2011-10-09 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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