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餐馆里做服务员,做了一个多月了,我打算辞职,可是我们餐馆有个规定,就是不做够三个月的话,工资只付百分之七十。可是在我入职的时候并没有跟餐馆签合同,这个规定是餐馆单方面的规定。请问我餐馆的这个规定受法律保护吗?我可以拿回我的全部工资吗?
建议你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011-10-09 09:36:51
应该发放全部工资。
2011-10-09 09:52:05
餐馆规定违反法律,可以申请仲裁
2011-10-09 09:58:52
可以拿到全额工资。 但依法律规定,你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 如再有疑问,可随时电话联系。深圳祝律师 137 .51O1 .7258
2011-10-09 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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