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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在合同期限内被企业强行解聘?

咨询者 : fa286089 - 江西     时间 : 2011-10-09 10:37:09    状态 : 已解决



虽然有相关的政策法律规定不得无故解聘在三期内的女性员工,但是如果公司选择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如何最大化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我的合同是今年7月底结束,我现在怀孕18周,我知道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可以要求两倍的经济补偿,但是我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很低,如果双倍赔偿的话才有6个月的补偿,但是鉴于如果失去这次失去工作机会,我最早也要在生产后的5个月后开始新的工作,而且应该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这样最保守的估计我就至少有11个月没有收入,而且这么长的时间,4险1金的社会保障支付将出现断点,这个损失是6个月的工资补偿无法抵偿的,如果不离职我本来还有4个月的带薪产假呢,我想知道的是,除了两倍的经济补偿,我是否可以获得更高的利益,比如,除了普通的员工的经济补偿外,额外的计算三期的经济补偿?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你有权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单位解除违法,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单位支付你赔偿金。 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而你工作年限短,建议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011-10-09 15: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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