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有两处房产,母亲已去世6年,楼房(楼房是父亲单位退休照顾的,内部价格1万元,当时市场价6-7万元,平房市场价2-3万元)我妹妹居住,并改成了自己的名字,平房还是父亲的名字,现在父亲想立遗嘱,平房给我,楼房给妹妹,妹妹不愿意,说楼房是花1万元买的,平房要平分。请问(1)父亲的遗嘱有效吗?(2)妹妹的楼房合法吗?(3)老人的房产如何分?
1、如果楼房是依法改成你妹妹的名字的,该房屋已经是你妹家财产,你父亲立遗嘱只能对他个人财产立,不能针对他人立遗嘱。 2、妹妹的楼房是否合法还须结合妹妹取得楼房的过程分析。 3、老人的房产,由老人决定。无遗嘱的,在身后由他所有的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2011-10-09 15:15:32
1、你父亲如果这样立遗嘱,应该有效,因为楼房已经登记在你妹妹名下,说明该房产属于你妹妹的,你父亲无权处分,平房登记在你父亲名下,说明该房产属于你父亲的,你父亲有权处分; 2、楼房是你妹妹花1万元买的,这说明你父亲单位退休照顾分配的房屋,虽然你妹妹支付1万元,但也应当属于你父亲赠与给你妹妹的,你妹妹取得楼房所有权合法; 3、只要你父亲立下遗嘱,将身后平房归你继承,你有权继承你父亲的平房。 4、建议你父亲所里的遗嘱进行公证,因为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以免日后发生纠纷,使你顺利继承你父亲的遗产。
2011-10-09 10: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