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卖方不在本地,双方经过电话洽谈达成一致的价格。于是将定金交中介方保管。后卖方又反悔 因协议是传真签的,能否向其追究违约责任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可以以该协议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但最好现在组织其他证据,如:中介方的收到定金及相关签订协议事实的证明等证据,此时与对方联系,通过“协商”的方式取得其对协议存在的证据等等。避免对方以该协议“伪造”嫌疑来抗辩。
2009-12-09 11:00:25
双方先经过电话洽谈,传真虽然不是原件,但是买方已将定金交付,买卖协议已经实际履行,视为合同已经成立。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方构成了违约,你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009-12-09 11:04:35
你好 若你可以证明协议为传真件,可以认定为有效,一方违约的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具体可以来电详询或加我的QQ136135227
2009-12-17 15:4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