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与2009年11月29日在宅急送投递一份快递,内装重要文件,(社保证、劳动合同、学历证书、确认函、身份证、等)在快递还没有到达收件人时,邮件丢失,且快递公司不给与任何赔偿!我该怎么主张我的权利!该邮件我并没有保险。
你和快递公司形成是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其丢失了你的重要文件,是违约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你可以依法要求快递公司赔偿你因丢失文件造成的损失,包括补办证件所花的费用等等。
2009-12-09 11:2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