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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问题?

咨询者 : fa111238 - 北京     时间 : 2009-12-09 11:58:29    状态 : 已解决



刘氏老太和女儿女婿住在门头沟棚户区多年,刘氏老太在此50年代初去世,生前有病卧床3年。丧事也由女儿女婿操办。刘氏老太的儿子一直在外省独立生活,50年代末去世。此房因属棚户区质量很差,所以刘氏老太女婿修建多次并翻建。房契的名字是刘氏老太的儿子,但一直在刘氏老太女婿手里。刘氏老太女婿90年代去世,现在面临拆迁,刘氏老太的儿子的后代知道后,提出收回此房,刘氏老太女婿的后代以自己一直居住并有户口为理由不同意。请问法律支持那方?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是老太的儿子,但是女儿和女婿对此进行了投资,且户口在此,儿子暂时不能收回房屋,应协商对女儿女婿进行适当补偿,因其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房屋也是在老人的遗产基础上进行翻建的,在房屋拆迁时,儿子作为产权人可以获得主要补偿,女儿女婿作为实际居住人可以获得安置补偿,建议儿子在获得补偿后,适当再补偿给女儿女婿一些,这样协商,可以解决你们之间的纠纷的。

2009-12-09 1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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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家析产

2009-12-09 14:07:10

张德满   [北京]    18901066932

由老人的儿子享有产权,对老人女婿添附的部分应该予以补偿。

2009-12-09 14:54:47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刘氏的儿子在对女婿进行适当补偿后可以与女婿享受拆迁补偿款。

2009-12-09 20: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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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子应协商对女儿女婿进行适当补偿. (2)可以要求法院析产,如果该房产属于或部分属于老太太房产,女儿女婿有可能获得拆迁补偿。

2009-12-10 07:26:56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可以起诉析产、继承。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09-12-10 09: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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