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下:房子本来是我外公的名字,后来外公死了,房产证上名字是外婆的了,现在外婆想把房子留给某个子女可以吗?可以的话要办些什么手续?(补充房子本来是外公外婆的共同财产)
房屋原属于你外公和外婆的共同财产,在你外公去世后,房屋由你外公的继承人继承房屋,所以现在名字虽然是你外婆的名字,但是实际上是由你外婆和你外公的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你外婆想把房子送给某个人的话,需要你外公的所有继承人签字同意放弃继承,并到公证处公证方可。然后你外婆再办理房屋赠与手续。
2009-12-09 13:42:10
你好: 1、没有尽到做子女的应尽的义务,并不代表就自动放弃了继承权。 2、正常这个房子是你外公和外婆的夫妻共有财产,所以你外公只有此房子的二分之一的所有权,外公去世后,你的外婆还有其子女只是对你外公所有房屋这部分进行继承,像比如说你的外公有四个子女,这样就是你的外婆与这四个子女每人继承五分之一的房产。
2009-12-09 15: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