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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房屋分割?

咨询者 : fa286375 - 天津     时间 : 2011-10-09 22:00:30    状态 : 已解决



03年男方首付买的房子,07年结婚,尚有部分贷款未还清。现在要离婚,当时房价为35万,现在房价140万,我可以分得多少?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许仙源   [福建]    18059082036

07年结婚后到离婚时共偿还多少贷款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即为两人的共同财产,你自己算一下就知道了。

2011-10-09 22:19:21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可以分得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及贷款部分的房屋增值部分。

2011-10-09 22:21:11

赵红文   [天津]    13602067637

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可以主张分割。。。。。

2011-10-10 12:41:56

罗义昌   [天津]    13512927270

还贷部分可以分割;增值部分按共同还贷所占比例分割。

2011-10-10 20:50:17

许娜平   [天津]    13920517351

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及贷款部分的房屋增值部分

2011-10-11 19:27:20

李伟   [天津]    13902113068

首先明确这房子不是婚姻共同财产,应归你丈夫所有。但由于你在在婚姻续存期间承担了部分房贷支付,所以你有享受这部分支付款的分割和升值分割的权利。但前提是你没有与你丈夫有关房子的其它约定。

2011-10-16 11: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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