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种植蔬菜的农民,在菜园建了临时看护房,房子南北宽4米,面积70平方米已经使用十年了。国土局现在要我限期拆除。我该怎么办?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你在你承包的土地上(菜园)建临时看护房属于你的行驶自主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国土局现在要你限期拆除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欢迎来电来函!
2009-12-09 21:33:35
可以拆除,但是应该给与你经济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所以拆迁部门要折价补偿给你。
2009-12-09 20: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