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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房产抵押?

咨询者 : fa111286 - 四川     时间 : 2009-12-09 21:40:32    状态 : 已解决



15年前我用房产证作抵押向银行贷款5万元,此后每年签字确认此项贷款,但是最近3年银行没有进行追款和确认(贷款至今没有偿还)。我想咨询一下,银行是否已经过了起诉期,是否还有权没收我的房产?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银行已经超过了对你起诉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该条规定,银行没有权利没收你的财产了。因为主合同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房产抵押合同属于从合同,自然就不存在了。

2009-12-09 21:44:11

方红   [贵州]    15308599588

没有过起诉期限,但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保护期限是二年,法院受理后将不会判决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所以你的房屋是不会被没收的。

2009-12-09 23: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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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主合同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银行没有权利没收你的财产了。

2009-12-10 0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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