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有一弟弟17周岁,因为误会打伤一高中生,脸部造成约3厘米长伤口,其父母特别生气,但是那高中生已出院近1个月家里都没有反应,也没说医疗费的事,我们很担心,想主动找人家赔偿但是又找不到。我想咨询的是:受害人以后还有可能有起诉之类的行为吗,起诉有时间限制吗?
你的事应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规定处理。
2011-10-10 1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