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有一案爆料。 离奇:十几年有效房证悄然判决退还他人, 遭遇:东北人三亚买房遭遇当地司法不公 我是东北刘先生。08年12月我买了三亚当地人一套二手商品房。房主的房产证是1999年办的,已有10年历史。到三亚房地局查询,与档案相符,无纠纷查封和行政限制,可以自由交易。双方就办理了过户,办出了我新的房产权证,完成了缴款交房。我已居住了3年。不久又冒出一人自称是94年买到此房的房主,率众来抢房。他没房证,有开发商的手写第一联收据。说房主侵占了他的住房。2011年5月3日,突然三亚城郊法院民一庭办案人吴雄文来敲门送达判决书,判决把我的房产退还给没房证的人。理由是前房主和开发公司恶意串通,用虚假手续办出了真房证,合同无效。要求我停止侵占。我此前任何电话和书面的应诉通知都没有。吴雄文在找不到诉争房屋和我缺席的情况下做出判决。明显偏向本地人。涉嫌有意屏蔽我,掩盖事实暗箱操作,违法裁判。我是善意第三人,符合善意第三人的要素:1.购买时是善意的。2.合理的价格购买并支付了对价。3.已办理完登记手续。4.不隐瞒占有和居住,连续3年办理暂住证。我已向三亚市中院民一庭提起上诉。请问会怎样结果?维持还是撤销原判?对于违法裁判,我应该采取哪些行动来维权?我的邮箱:basha731@qq.com,电话:18789642998.刘先生 多谢赐教!救民于水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