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了第一胎小孩流产了。第二胎怀有小孩叫我去打掉跟我离婚像这样有什么样的法律之债
对方没有权利提出离婚,要不要孩子是你的权利。如果协商解决可以要求补偿。
2009-12-10 09:30:41
你好: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009-12-10 09:35:12
你依法享有生育权,有权决定是否生育这个孩子,他要求你打掉孩子是侵犯你的生命权、健康权的行为。 你在怀孕期间,对方是无权提出离婚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009-12-10 11:11:52
没有。
2009-12-10 2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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