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好!今天在医院拿到职工的诊断结果:煤工尘肺贰期(是不是相当于四级伤残?),上个月用工单位可能在收到医院致的信后通知煤矿矿长转达给职工本人不许上班,上班也不给予计工(理由就是上级的安排)。医院在诊断结果出来后也是有致信至煤矿的,职工本人找煤矿负责人,煤矿不承认,也不理会此事怎么处理......请问对此情况职工应该怎么处理最为合适呢,找煤矿负责人洽谈申诉或申诉等?因职工本人为1953年的,临近60岁,用工单位就在本地,是否可按伤残赔偿标准要求社保机构或用工单位一次性补偿领取呢?谢谢指导!
构成职业病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职业病并进行认定和伤残鉴定,然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你们可以自己申报。
2011-10-10 23: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