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产遇到了法律难题:我能要回我的房产吗? 请问我有一套房产(卖与)别人:2002年我家原来的三室二厅(卖给)了一人:他只是拿了我的房产证,但未过户,没办手;但在公证处公证了这一次交易,不知这样的公证有效吗?房子涨价了,我想要回我的房产,但他不肯,要我按现在的市场价计算房价,还要我补偿这几年房子涨价所造成的损失?我不干,我只要给他原来给我的房款,我还能要回我的房产吗?也就是我能到他处拿回我的房产证,然后还给他的房款,然后拿回我的房子吗,现在他不同意,我能在法院起诉他吗,胜算的比例有多大?我现在想起诉他,他说没用,他永远也不搬出我家!否则就要告我抢劫!我现在怎么办? 我的联系 李军 手机13875197401 QQ32895351 电邮32895351@qq.com
你要坚决不给他办理过户的话,在实践中,法院也很难判决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你只需按照原来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就是了。至于对方要求你支付房价上涨给其造成的损失,这部分损失不是法律规定的直接损失,受市场行情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法院不会判决你支付这部分费用的。 对方要迟迟不起诉的话,你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对方要求你承担赔偿损失和违约责任,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2009-12-10 13:44:47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通过法律途径,你不可能要回房子。原因以下两点:一、你们之间的交易是真实有效的,且合同已履行,办理房产证过户只是合同的附属义务,通过诉讼法院判决合同有效,对方可不通过你,持生效的判决书即可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二、你的行为是恶意的,不利于交易的安全,有违交易诚信,作为法官在裁量时也会考虑,尤其现在此类房产因增值后,主动有意违约的也很多,法院作为引导社会正义,消减社会矛盾的职能部门,亦有义务引导社会大众诚信,守约,因此,维护合同的有效性亦是法院的义务!慎虑!
2009-12-10 15: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