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我8月份进入慈溪市地球村网络有限公司职业是网管。这里说明一下公司是8月成立的,是由14家网吧组成。进公司前人事部是这样说的第一个月给1000块,第二个月开始就1200块。但是我都做了一月时店长才给我说必须在这里做够四个月,而每个月只给800,到第四个月一起把前面每个月压的400补上。在这里我就想问一下他们这样做合理吗,而且他们从来不跟我们提合同的事。压我几个月工资我都能忍了,毕竟山高皇帝远吗没人管他们。但是现在他们却这样做,就快年底了本来说好能做到1月底然后有点钱回家,但是他们却是这样做的要留下过年不回家的就留下不留下的11月工资发了你就不用做了。他们这样想用你就用你不想用你就一脚揣开你的做法又合理吗,不管我们从事什么样的工作我想我们都是在为社会做贡献,我们不因该得到这样的回报。我就想问一下他们刚成立公司我又是这时候进入的他们应不应该跟我们签合同,我们能不能要求他们付双倍的工资。谢谢了!
1.单位未依法与你订立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可以根据该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2.单位存在拖欠你工资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发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你可以根据拖欠工资的数额要求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2009-12-10 13: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