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应该以什么名义起诉婆家带着孩子,不见踪影?

咨询者 : fa111333 - 上海     时间 : 2009-12-10 15:27:34    状态 : 已解决



婆婆在我不知的情况下,从老公手里带走孩子,然后切断家里所有的联系电话和手机。不久,老公也失踪找不到了。由于我在他们家没有上过户口,当地居委会和派出所认为是家务事不予受理我找孩子的请求。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请问以什么名义可以起诉索要孩子?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1.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 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根据该法规定,你是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你婆婆无权带走孩子,侵犯了你的监护权。 2.你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到法院起诉要求行使对孩子的监护权。要求你婆婆和你老公将孩子送回孩子。 本案属于行为之诉,即要求你婆婆和老公履行法定的义务。

2009-12-10 16:30:56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李军   [上海]    13611714604

报警,孩子被偷。

2009-12-11 10:54:59

  []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09-12-12 20:17:24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