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本人2011年8月23日21时左右,在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文华路塔前旅馆前流动摆卖, 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容桂分局说我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广东省查处无照经 营行为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 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对你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2、 罚款伍佰元整的处罚!请问是否合理?罚款是否过重?
应该是在合法合理范围。
2011-10-11 14:12:45
罚款应在合理范围内,不同地区,罚款金额范围会有些不一样。
2011-10-12 14:46:19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