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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原房东责任使我成为被告!!!~~~?

咨询者 : fa111356 - 北京     时间 : 2009-12-10 22:18:56    状态 : 已解决



12月8号,我通过中介办了房屋过户手续。原房东为刘先生。当天我将所有手续办妥。12月9号,我和中介去拿了房产证。12月10号,我被中介告知所买房屋漏水,将楼下张先生家墙浸湿。张先生遂将我与中介告上法庭。经询问,漏水是因为12月8号(或九号)原房东刘先生为给我腾空房间而搬自己家具走时,卸热水器,导致漏水。当时水没有清理,致使12月10号的漏水事故发生。我从拿到房产证到被告知事故,一天都没有住过那个房子。请问我是否负有责任?我该怎么办?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根据民法的规定,只有当事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是由于原房东刘先生为给你腾空房间而搬自己家具走时,卸热水器,导致漏水,才发生了漏水事故,整个事件中,你没有任何过错,一天也没有实际入住该房,你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该追加原房东做为被告,或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9-12-10 22:30:39

周光成   [江苏]    13064938045

由于你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人家告你是对的。当然原告可以将刘先生列为共同被告也可以不列,你申请追加其为第三人,法院也可能同意,也可能不同意。 如果你在本案中败诉履行义务后,有权起诉刘先生,向其追偿。

2009-12-11 09:17:00

李红伟   [辽宁]    13009422535

你好: 对于这种情况,在应诉过程中你方可以要求将刘先生追加为共同被告。因为你并不存在过错,即使败诉,也可向刘先生追偿。

2009-12-11 09:42:09

郝江   [北京]    18911749477

已经答复过了

2009-12-12 15:47:40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要求将刘先生追加为共同被告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09-12-13 21: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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