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铁路养路工,十年前由于患脑梗塞(单位规定病假连续超过半年必须休病保)不能工作了,因此,在家休病保。享受病保工资。由于长时期疗养 锻炼 和恢复目前已经完全痊愈而且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至此,我向单位申请要求复工。写了申请后,单位上级领导让我到指定医院做复工身体检查。经过全面检查。做了肢体 脑CT 心电图等等各项的检查都一切正常,医院出具的检查报告:无发现异常表现。 我把医院检查的全部资料都交到单位上,然而,单位上说我休了这么多年了干不了,不让我上班,让我回家继续休养。 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是剥夺我的劳动权利,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我该怎么做? 请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