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前夫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当时协议上签订房产属于我,但是没有标明房产证号和具体面积,而且房子还有11年的房贷要还,当然也由我承担,房产证上的名字也是我的,不知道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您好:你们的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2011-10-12 10:20:13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