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她感情不合,分局两地,她没有和我联系过,知道我的电话号码,我打电话和她沟通,希望她能离婚,她同意,却提出要我赔钱给她,(我和她在一起6年,结婚才3,属婚后共同财产,共有8万元,但是在广州做生意亏了)她提出要我给她钱,就可以离。小孩女儿6岁,我父母带着,还有一男孩6个月左右,现分居快1年半,到2011年的10月份小孩满一周岁后,我就提出离婚,我想请问你一下律师,我该如何提出离婚呢?我和她的矛盾有以下几点:1.她和我父母不和,要我和父母断绝关系;2.她上电视台大肆说她多好多好,说我拿她8万元去花;3.以我名义发信息给我女性朋友;4.她在1999年的12月份到2010年的4月份失踪。谢谢律师帮忙
1、可协议离婚,不能协议的,应诉讼离婚。 2、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3、孩子抚养一般一人一个,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分。
2011-10-14 16:25:44
感情不和还生两个孩子,孩子才6个月就说分居1年半了?那8万是谁挣得钱啊,你是不是有点不负责任啊。当然离婚时自愿的,能协商最好协商吧。
2011-10-12 13: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