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厂与深圳一家礼品公司现有在合作。我方是生产厂家,而且以经完成几张合同的数量,一个多月了对方到现在一直都没有给结帐。而且还将下了采购合同的货让我厂停做,说是要把完成的货款用停做合同的预付款抵帐。请问这是合法的吗?还有,对方和我厂谈价格,检查质量,和生产运做都是由对方一质检部门经理办理,对方公司总经理也并没有说过委托这位经理来和我厂洽接。合同的交货时间也从没有和我厂商量,对方自己定下交货时间。 像现在这样的情况,我厂该怎样处理???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公司的日常法务,最好是聘请法律顾问予以法律风险控制及合同管理为宜。1、采购方已付的款项是否够支付已完成的合同?若够就不要再生产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因为采购方已通知你方停做,若此之后再生产的货造成损失的话,就是“扩大的损失”,有自负的风险;2、合同履行的可能性是否还有,问题是质量问题还是其它问题?要确定清楚,再与对方谈判,解决合同事宜,或解除合同的相互赔偿事宜;3、采购方对产品质量的认定方式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要共同或单方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予以鉴定,以该鉴定结论,再根据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及违约条款来确定双方的责任。
2009-12-11 20:20:22
对方进行的未经你方同意的单方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承担位于责任,赔偿你方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你可以据此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09-12-11 20:24:02
你好。从你说的情况看来,你方与对方当初签订的合同的内容不够完备,使你方处于不利的状态。 但是对方用了你方的货要按约定支付货款这是对方必须要承担的义务,对方不给结账是违约行为,对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同样也是违约行为。你方最好先把对方欠的货款结算完毕,如果按对方的说法,停做合同的预付款能够抵货款,就答应下来,以免给你方造成损失。然后请律师与对方协商重新签订内容完备的供货合同,以维护你方的权利。
2009-12-12 22: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