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亲有一套承租房,公房,承租人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他的户口以外迁。同意让我承租并承租人变更在我名下,到房管所办理时,管理人员说变更承租人要交一万元过户费。请问有这规定吗?合理吗?
家庭成员变更承租人的,不需要交过户费。法律依据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1987年8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09号文件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十一条第五款 承租者外迁或死亡.原同住者要求继续承租的.须经出租单位同意.并新订租赁合同. 该法并没有关于缴纳过户费的规定,所以,房管所的要求是违法的。
2009-12-12 17:21:56
没有道理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09-12-13 21: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