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伤残鉴定?

咨询者 : fa287639 - 湖南     时间 : 2011-10-13 11:00:24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商场消费,因店堂地面有水渍摔倒受伤。现已作出十级伤残鉴定,依据为工伤标准,现对方提出应按交通事故标准。请问我可以不同意吗?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陈瑜   [湖南]    13973797388

是的,不是工伤标准。我是益阳市的律师,,可以帮助你,你可以随时打我手机

2011-10-13 20:16:36

梁英纳   [湖南]    13007389312

你是消费者,不是商场员工,当然不是工伤,是要按交通事故标准计算

2011-10-14 09:28:40

陈平凡   [湖南]    13397516088

在商场消费时摔倒受伤属于普通人身伤害,既不属于工伤,也不属于交通事故,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赔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由于各地的计算方法和赔偿标准不同,欢迎来电或携带资料上门咨询。

2011-10-18 14:39:1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