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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

咨询者 : fa287174 - 山东     时间 : 2011-10-14 09:45:55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律师,我自2010年7月进入东营一家私人企业上班,刚开始 签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过后一直没给我再签任何合同。 我们公司要求转正半年以后才给缴纳社保,有一部分人已经给交了,但到现在我的也没给我交,我多次要求,但公司总说涉及到社保要全国统一这一块,不能办理.但我打电话到社保局,人家说就算保险没有转移过来,还是可以交费的.(因为我以前是在淄博缴纳的,到现在我自己还没有转移到东营,但已经停交了)。 如果我向劳动仲裁举报,能赔偿我吗?赢的机率有多大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于柱   [山东]    13011735168

单位应该给你补缴,但是你自己的原因是单位很好的抗辩理由,你自己不办,就不能要求别人给你办啊

2011-10-13 13: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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