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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问题??

咨询者 : ainiwoni - 广东     时间 : 2009-12-12 18:42:47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2008年9月2日在厂工作冲床时因机器故障把右拇指压伤,连续住了3次院快一年才好。现在评残为七级。我发了两次工资一次400,一次1600。所以没有平均工资算,那厂方怎么赔偿?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我住院还有生活费可能用了快两万。我在中山市。中山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算?我劳动能力坚定为七级。我刚过实用其就把手搞伤了。发了两次工资为400,一次为1600。想问一下,厂方最高赔偿多少?最底是多少?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一.厂方应该依法来赔偿你的损失,没有最高和最低赔偿之说,赔偿标准是固定的,你的月工资应定性为1600元。 二.你可以获得下列赔偿: 1.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工资照发(每月1600元). 2.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1600X12个月)。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你本人25个月的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你本人6个月的工资(每月1600元)。(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2009-12-12 19:02:26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应按工伤赔偿,既然认定了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由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七级,你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41个月的工资(按中山市2008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你与单位协商时可以此为基准上下浮动。

2009-12-12 19:08:33

杨艳国   [广东]    13719040564

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表 待遇 项目 享 受 条 件 计 发 标 准 备 注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 医疗费 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治疗者(包括康复性治疗) 费用总额的100%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住院伙 食补助费 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住院者 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70%。 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的,应当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时,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治疗者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和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 伤 残 疾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四 级 五 级 六 级 七 级 八 级 九 级 十 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本人工资的 24个月 22个月 20个月 18个月 16个月 14个月 12个月 10个月 8个月 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 按本人工资的 (就业) (医疗) 50个月----10个月 40个月---- 8个月 25个月---- 6个月 15个月---- 4个月 8个月---- 2个月 4个月---- 1个月 康复器具购置及修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更换)或维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 费用总额的100% 康复器具应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伤残津贴和安家补助费 工伤残疾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每月按本人工资的 90% 85% 80% 75% 将户口从单位所在地迁往原籍的异地安置,用人单位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发给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1、一级至四级残疾的跨统筹地区户籍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的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15个月、二级14个月、三级13个月、四级12个月),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 生活护 理费 经评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护理的 一级护理 二级护理 三级护理 四级护理 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50% 40% 30%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主移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 2、需要护理的一级至四级残疾的跨统筹地区户籍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计发十年的生活护理费,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丧葬补助金 因工死亡(包括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个月 发给死者的直系亲属 一次性 工亡补助金 因工死亡 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8-60个月 发给死者的直系亲属(从2008年11月1日后发生工伤事故调整为60个月) 本律师也在中山,联系电话:13560633167 如有需要请与我联系

2009-12-13 15: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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