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坼迁弹子石房管所房屋一间.以住60多年.家有父母和我妈老大.妹妹老二.兄弟老三.父母双亡.兄弟长期居住.有户口和房产证..因是街边1985年改为门面,住生意到现在电是商业用电,房租费按时交给房管所的,迁办的人说.只能按住宿赔偿,
1.从1985年营业至今,并且按照商业用电进行的收费,属于商业用房,拆迁是按照事实进行补偿的,所以应该按照门面房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你虽然是房屋的承租人,不是房主,但是仍然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权利。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2009-12-13 17:33:36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你所述的房屋是承租房管所的,你尚未能取得所有权,因此拆迁时你不会得到太多的拆迁利益;而该房屋目前的商业用途与房屋的性质是不符的,拆迁补偿的方案是双方协商的,拆迁方一般都会做些让步,比法定要优惠好多,真正论及到法律上,评估起来是得不到太多的。
2009-12-13 18: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