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4个月 家里什么都是男方出的 并且送1万元财礼 3金 女方一次次提出要离婚 然后感情破裂 然后说什么都是你们家的 财礼也不还你 那是给我妈的辛苦钱 并且要把三金也都带走 并说那是结婚送给她的 我可以追要回这1万元和3金么?
原则上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11-10-14 06:5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