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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抚养权?

咨询者 : fa111525 - 上海     时间 : 2009-12-13 22:28:14    状态 : 已解决



我离婚时孩子判给前夫。前夫在法院强制执行探视权时辞职。现前夫孩子去向不明。我起诉变更抚养权,一审不支持,理由是孩子长期与前夫生活。我已有两年多未见孩子了。现在我已上诉。请问律师,法院是否会因为找不到前夫而再次不支持变更?我该怎么做?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法院不能因被告找不到,就不支持你的诉求,但因孩子找不到,法院即使支付了你的诉求,你实现诉求也有一定难度。

2009-12-14 07:10:54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们双方都平等的享有对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以“孩子长期与前夫生活”为由,不支持你变更抚养孩子的做法是错误的。你找不到前夫不能成为不能变更抚养关系的理由,你依然享有对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应先做出孩子由你抚养的判决,将来待孩子出现时,你可以要求行使抚养权。现在对方带着孩子躲藏的行为恰好证明了其不适合抚养孩子。

2009-12-14 22:48:27

李军   [上海]    13611714604

关键看变更抚养权的理由是否成立,前夫是否能找到,并非关键,建议委托律师处理。详情可来电联系面谈。

2009-12-15 12: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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