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时孩子判给前夫。前夫在法院强制执行探视权时辞职。现前夫孩子去向不明。我起诉变更抚养权,一审不支持,理由是孩子长期与前夫生活。我已有两年多未见孩子了。现在我已上诉。请问律师,法院是否会因为找不到前夫而再次不支持变更?我该怎么做?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法院不能因被告找不到,就不支持你的诉求,但因孩子找不到,法院即使支付了你的诉求,你实现诉求也有一定难度。
2009-12-14 07:10:54
你们双方都平等的享有对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以“孩子长期与前夫生活”为由,不支持你变更抚养孩子的做法是错误的。你找不到前夫不能成为不能变更抚养关系的理由,你依然享有对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应先做出孩子由你抚养的判决,将来待孩子出现时,你可以要求行使抚养权。现在对方带着孩子躲藏的行为恰好证明了其不适合抚养孩子。
2009-12-14 22:4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