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如下: 在某品牌店预订了80多个平方的实木地板,11月4日预交了80%的定金。12月8日送货上门,验货时发现以下几点: 1、数量不及80平方 2、颜色与地板店展示样板不符(颜色与样板存在明显差别) 3、板质比地板店展示样板要轻。 情况说明: 与商家电话沟通,商家不同意立即补齐地板数量,但是答应地板铺设后要是货不够,可以去补。我担心2批地板可能会存在色差,拒绝答应。 至于地板颜色,区别于实木地板本身的色差,商家送过来的地板,全部是套色加深过的,完全是另一种颜色。且地板表面油漆光亮,与我订货时看到的展示样板(全亚光)不符。这一点商家自己也承认,但是之前未告知。 地板送货上门,我拒绝签收,商家也没拉走,现在摆在客厅。装修因此搁浅(因地板未铺设,无法装门、衣柜等) 请教:我该如何维权?如要求赔偿,怎样的尺度才是合理的?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可书面通知商家到场协商解决,并将地板现状列明给商家,最好有其“书面的确认”(尤其是与样品不符的情况),当然能协商最好,否则准备起诉,诉讼过程中可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诉求应是退货,要求返还双倍定金。
2009-12-14 07: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