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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年后回家的房产和其它问题?

咨询者 : fa288089 - 广东     时间 : 2011-10-14 15:42:52    状态 : 已解决



你们好,我的问题是这样的: 本人父亲在20年前已经离开家里,当时他与另外一个女的跑了,而且还给我们留下一堆的银行债务,去年债还清了,前两月他回来了,然后寄宿在家里。 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有出租给别人做生意,每年有稳定的收入,房子分成里面和外面两部分,里面部分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外面是没有房产证的,外面的地方是当时政府征地补偿我们村人的,每人20个平方。 他虽然说不会要回房,但是这两天听说他回来的目的是和我妈离婚的。因为他的另外一个家也有几个孩子。我的问题是: 如果他和我妈离婚了,而且要夺回房子,我们可以怎么应付他?能告他重婚罪么?能不能让他给我们多年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我们能不给他房子吗?谢谢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1、你母亲有权起诉他重婚罪。在离婚时可以此要求多分财产与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通过多分财产与赔偿可能达到房屋全归你母亲的目的。 2、已经成年了,不能要求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

2011-10-14 17:23:54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张亚红   [陕西]    13572098683

你父亲与你母亲结婚后又与另一女人结婚或者虽然没有再结婚,但是与另一女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都构成重婚罪,因为重婚罪,你母亲在离婚诉讼中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分或者少分给你父亲,是合法的。

2011-10-14 15:55:23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1、他涉嫌构成重婚罪,如果构成重婚罪离婚时,分割财产可以少分。 2、房产他有份额。 3、可以主张多年的抚养费。

2011-10-15 13: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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