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被同校的同学叫去另外一个学校,他们一群人打了另外一个学校的学生,主要就是他带去了一个甩棍给别人拿去伤人,不过他就踢了那个被打学生两脚,事情的原因是,那个被打的学生不愿意叫保护费给另外一个学校的叫他们去打架的那个孩子,我弟弟未满14岁,我想咨询一下它构成了刑事责任了没有,若果有是什么责任,会判什么刑。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你弟弟参与打架,造成对方重伤,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能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对方没有构成重伤,你弟弟不负刑事责任,不会被判刑。
2011-10-14 20:52:14
应由其学生家长即学生的法定监护人负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同时,我国《刑法》中规定,犯罪年龄是已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犯罪,必须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仅对故意杀人等八种严重故意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同时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011-10-15 07: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