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孩子在3年级下学期体育课时,有同学来找她玩 3个同学做游戏 我女儿在前面跑后面同学追 我女儿跌倒 后面的同学从他身上滚过去 倒地 造成了手臂骨折 现已经治好上学 事发后当天放学 学校并没有通知我们此事 我女儿也受伤了 但没有学校来人通知 现在对方家长要求赔偿 学校态度要让我们出钱 请问是否合法 我们是否承担责任 已参加学校同一保险
学校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校的要求不合法,你可以要求学校通知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学校补足。
2011-10-14 22:39:06
按照过错程度赔偿
2011-10-16 07:54:07
如你所述你是不要承担责任。因为你的孩子不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跌倒不是你孩子直接原因导致)。学校要承担过错责任。关键你要讲清孩子跌倒发生的直接原因,而不是间接原因。这类案例曾经发生,由于当事人没有积极主张责任关系,最后承担了高额赔偿责任。
2011-10-16 19:05:46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